关于对绿林河畔.御园翰林小区14-22#、24#、26#、27#、31#、32#、34-41#楼工程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通报
合建质安〔2014〕33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5月17日,我委质安站在对绿林河畔.御园翰林小区14-22#、24#、26#、27#、31#、32#、34-41#楼工程(建设单位:安徽中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任印新;施工单位:安徽亿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彭一民)的检查中发现:
1、抽查中发现该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存在小孩随意进出施工现场现象;
2、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
3、易扬尘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未采取遮盖措施;
4、场内裸露地面和堆土未采取防尘措施;
5、未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6、抽查中发现a区局部洞口临边无防护;
7、抽查a区发现个别料斗吊环用螺纹钢焊接,且钢丝绳固定绳卡数量不足;
8、bd区塔吊存在基础节螺栓连接松动;
9、c区塔吊存在回转机构电机电源输入端线断缺相、回转支撑下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变幅小车滑轮防脱装置失灵用铁丝代替,主卷扬机钢丝绳乱绳咬绳;
10、抽查中发现bd区、c区塔吊基础积水,排水不及时;
11、抽查中发现c区塔吊开关箱处存在一闸多用,且漏电保护器不符合有关要求现象。
并于当天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工程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工程项目暂停施工3天,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合格后,经我委质安站复查确认后方可复工;5月18日我委质安站再次检查发现,该工程仍然进行施工,有关责任单位拒不执行停工指令。
根据市政府《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定:
1、责令建设单位所建设的项目从下发文件当天起一律暂停施工5天;
2、给予该工程挂“黄牌”警告,并上“合肥建设网”予以曝光,曝光期限为6个月;
3、给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信用分20分,对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律按照规定进行专题诫勉教育学习;
4、对相关责任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处罚(具体行政处罚由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依法实施)。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扬尘防治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扬尘防治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创建。
特此通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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