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2015年建筑业扶持政策中的“借转补”项目奖励兑现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5]3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混凝土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 3 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0号)中的《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2015年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2015年合肥市建筑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5年市财政扶持建筑业发展中的“借转补”项目奖励兑现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凡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的、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的混凝土企业均可申报。混凝土企业所属分站单独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 申报条件
1.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的,必须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4〕19号)和《合肥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动态考核及新建搅拌站标准手册》要求进行建设,当年完工,竣工后必须通过专项验收。
2.对于参加当年搅拌站环境整治动态考核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据《2015年合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动态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给予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资金补助。
三、 申报方式
“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政〔2015〕36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于2015年6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上报市城乡建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签署审核意见;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2),其中要明确承诺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
4.近两年在我市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证明材料;
5.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级动态考核评价文件资料(申报动态考核);
6.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
附件1、“借转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附件1
“借转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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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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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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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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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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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借转补”项目专项贷款资金 |
工商登记时间 |
| 税务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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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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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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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 |
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市城乡建委 签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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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附件2
“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2015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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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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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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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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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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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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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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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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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