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选择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召开市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是要向社会传递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成效、分析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
去年12月,我们在各省辖市中率先成立了高规格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目的是推进党政同责,建立统一决策、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的长效机制,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推动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投入力度,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常住人口不断集聚、环保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没有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成绩来之不易,这也为我们荣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幸福感最强城市”“杰出绿色生态城市”等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一定要始终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两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强化问题导向,强化为民情怀和使命担当,继续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强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朝着“有土皆绿、是水皆清、四季花香、处处鸟鸣”的美丽合肥愿景迈进。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坚持不懈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又先后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特别是,今年1月1日,堪称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4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并将其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省委省政府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宏伟蓝图,重点之一就是打造生态强省,并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
具体到合肥来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先决条件。“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良好自然生态和开敞的城市空间,是城市建设最基本的生态要求。打造城湖共生共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合肥,将进一步擦亮合肥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二是加快经济“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要坚持生态发展理念,统筹环境容量,在更高层级上推进经济“创新、转型、升级”发展,聚焦高端发展资源,提升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现实需要。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希望生活的环境优美宜居,能喝上更加干净的水,呼吸上更加清新的空气,吃上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这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执政党重大的政治问题。核心的一条是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防止把两者对立起来,既不应“竭泽而渔”,只顾眼前经济利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也不应“缘木求鱼”,找错路径,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双赢”,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近年来,合肥建设与发展的实践证明,发展要有好生态,也能有好生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一定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以更严格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使环境保护工作上升到一个新水平、新高度。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今年我们的总体目标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考核顺利通过,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上下要围绕这些目标任务,深入实施环境整治“四大专项行动”,着力构建生态产业、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三大体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倾力打造美丽合肥。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坚持污染排放做“减法”、环境改善做“加法”,继续大力实施水环境治理、绿色森林增长、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四大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城乡生态环境。
一是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3月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全年的工作作了部署和要求,要继续抓好落实。当前的重点是要严看死守,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功夫下没下到位,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做好扬尘治理;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社会黄标车;加快推进“气化合肥”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抓紧出台《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合肥经济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
二是要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以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抓紧建设示范区项目,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力争到今年年底,十五里河基本达标,派河、南淝河水质明显改善,巢湖流域国家规划考核断面基本达到“十二五”考核要求。落实《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重要生态资源的识别和保护。加大董铺水库、大房郢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三是要强化固废和噪声防治。大力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扎实做好工矿固体废物、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处置。强化交通噪声防治,从严查处施工及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治理工业点源噪声,争取各类噪声达标排放。特别是,6月1日—16日为全市中高考“禁噪期”,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要全面保护农村环境。以美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三线三边”整治为抓手,通过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加强环巢湖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理,持续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构建环巢湖生态农业示范带,建设一批有机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二)努力推进“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产业支撑。生态环境问题,实质是发展方式问题。要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并重,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力促产业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
一是要加快发展生态工业。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实施钢铁、化工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引导企业使用先进装备,改造技术工艺,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以循环经济的理念规划建设产业园区。
二是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服务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和休闲观光农业,开展绿色养殖,实施沼气工程,加大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实施江淮分水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新兴业态,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商贸业,鼓励和引导节能型交易、低碳式消费。
三是要强化节能减排和环保门槛。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对严重污染的项目,无论经济效益有多高也不能引进。对新上项目、扩建项目,要树立强烈的生态意识,算好投入产出账,进而细化到能源账、土地账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评、“三同时”环保验收等制度,守住环保准入门槛。
(三)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法治保障。古人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严格规范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将生态文明发展纳入法治的轨道。
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制度,夯实法治保障。按照《合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抓紧落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任务。加快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开展生态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制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试点暂行办法,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要狠抓制度执行,维护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认真执行我市环境监管“三条铁律”,切实做到“三个严防”。特别是,要实施严格的源头保护,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落实环评“四个不批”规定。坚持过程严管,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常态化开展“行走合肥”活动,实行定期巡查、错时检查和交叉检查,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检查方式,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坚决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坚持后果严惩,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文化道德。建设生态文明,除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还要依靠文化道德的力量。要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
一是要加大生态环保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市民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坚持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相结合,借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验,在新闻媒体设立“红黑榜”。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和信息公开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团体、公益机构和公民个人等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动员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义务、作贡献。
二是要强化生态环保教育。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等平台,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和能力,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动社会“最大多数”。加强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三绿”创建,强化环保责任意识。
三是要开展生态创建示范工程。巩固已有创建成果,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建设内涵,实现从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向持续改善与保护并举多方发力的提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社区)、生态文明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县(市)区、开发区的创建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举市而为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涵盖面广,同时也是一个长期建设和渐进发展的过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改革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高位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比照市里规格成立本级环委会,充分发挥环委会的高位推动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肩负起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环保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改革事项等任务。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协调服务,督促工作落实,当好参谋助手。
二要落实责任。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突出了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去年以来,环保部已约谈10多个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特别是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必须予以“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责,构建乡镇(街道)等基层环保监管体系。需要强调的是,任何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正常环保执法活动,不得为违法违规企业说情打招呼,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环保部门上门执法行为。
三要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环保部门的“独角戏”,不能依靠哪个部门单打独斗。现在既然成立了市环委会,各级各部门就要强化“一盘棋”“大合唱”的观念,切实抓好各自职责内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统一监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当前,要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的规定。
四要加大投入。生态文明建设是战略性投资、长期性投资,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不能因为投入大、见效慢,而不去努力。要创新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落实绿色信贷制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贷款。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投保覆盖面。
总之,大家作为市环委会的成员,对生态环保工作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扑下身子,身体力行,久久为功,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天蓝水清气爽地绿的良好生态环境,奋力谱写美丽中国、美好安徽的合肥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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