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函〔2014〕1300号)精神,提高企业尤其是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诚信履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决定3月18日在合肥市召开2015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及培训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
大会分两个阶段召开:
1.3月18日上午9:00-12:00为警示教育大会,参会人员: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科(处)和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在肥注册的省及合肥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的分管安全负责人。
2.3月18日下午2:30至3月19日上午12:00为培训大会,3月18日上午报到,参会人员:2014年发生建筑安全死亡事故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企业安全监督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事故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
(二)会议地点
安徽行政学院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望江东路交口西南角,电话:0551-68102888)。
二、大会主要内容
1.通报2014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及2015年建筑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2.部署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3.2014年全国及省内典型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4.《安全生产法》宣贯;
5.建筑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6.观看建筑安全警示教育录像。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通知2014年辖区内发生建筑安全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相关人员参会,合肥市城乡建设委负责通知在肥注册的省及合肥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参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委请将参会回执(附件)于3月16日上午12:00前发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地址:)。联系人:丁金颍,电话:0551-62871572。
2.严格警示教育和培训活动纪律,各单位及企业要按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培训大会期间实行考勤,请携带身份证,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参会情况将与“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挂钩,外省进皖建筑施工企业的参会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进皖备案挂钩。
3.第二阶段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2015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及培训大会参会回执
2.2014年全省建筑安全事故一览表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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