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试行)-258cc棋牌

网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4〕224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等省直机关8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环办〔2014〕7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5〕1号)所确定的考核内容、分值分配和考核分工,结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规定》、《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和《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评分对象。考核对象为省辖市(含省直管县,以下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城市道路建设各主管部门,并实地抽查考核建筑(含市政工程,以下同)、拆除等工程项目,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以及道路扬尘防治(主要为渣土运输、道路机械化清扫,以下同)和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
   二、考核评分内容
   (一)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建筑节能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等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分别考核主管部门健全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落实防治措施情况,并抽查考核项目(企业)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至6。
   (二)抽查考核项目(企业)的确定。每市从台账中随机抽取或扫马路方式考核建筑工程项目20个、拆除项目3个、渣土企业6家、混凝土搅拌站6家,城市道路10条,要求建筑工程项目中市政工程不少于3项。检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每个市抽查3个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绿色建筑项目1个(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其他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项目)。    三、考核评分方法。根据大气办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本细则主要对其中的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和建筑节能、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等内容进行评分,共计15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分值分解为建筑工程3分、拆除工程1分、道路扬尘3分、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3分、建筑节能3分以及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2分。为便于考核计分,各项考核均以满分100分计算,乘以各项分值系数,即为该项工作考核得分。具体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一)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分值计算及方法。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得分按建筑扬尘基础工作分(表1-1)与防治效果分(表1-4)之和乘以分值系数0.03计算,即: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得分=(基础工作分 防治效果分)×0.03。
   (二)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分值计算及方法。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得分按拆除工程基础工作分(表2-1)与防治效果分(表2-3)之和乘以分值系数0.01计算,即: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得分=(基础工作分 防治效果分)×0.01。
   (三)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分值计算及方法。道路扬尘防治得分按道路扬尘防治基础工作分(表3-1)与防治效果分(表3-4)之和乘以分值系数0.03计算,即:道路扬尘防治得分=(基础工作分 防治效果分)×0.03。
   (四)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工作分值计算及方法。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得分按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基础工作分(表4-1)与防治效果分(表4-3)之和乘以分值系数0.03计算,即: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得分=(基础工作分 防治效果分)×0.03。
   (五)建筑节能工作分值计算及方法。依据全省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及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复查考核中实地抽查项目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六)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分值计算及方法。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对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实地抽查项目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配置率考核为“是”的得10%,配置率考核为“否”的不考核完好率;完好率考核为“是”的一项得1%。汇总后配置率达90%,且完好率达80%的计2分;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80%,且完好率达70%的,计1分,低于上述比例的,计0分。
   四、考核等级划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行各主管部门考核,按百分制得分划分等级。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分值为70-89分(含70分)为良好;分值为60-6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按照上述工作考核得分之和进行评定,达到13.5分及以上为优秀,10.5分(含)到13.4分为良好,9分(含)至10.4分为合格,低于9分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给予通报表彰;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约谈其扬尘防治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筑工地(含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整治、建筑节能、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等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评内容。
   六、考核有关要求
   (一)考核评分要求。本细则采用扣分和加分法计算各考核内容得分,某考核内容扣分累计超过该条款设定分值时,该条款得分按零分计算。
   (二)具体考核要求。
   1.完善台账。各市建筑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继续完善《安徽省建筑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台账》(以下简称“台账”),未建立健全台账的部门,必须在考核前完成此项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考核中若发现有未纳入台账的项目(企业)的,发现1例,扣减管理部门考核得分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减管理部门的全部得分。
   2.开展自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法》的规定,依据本考核细则,组织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节能工作进行考核,于2015年1月底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统一将自查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3.省级考核。在各市自查考核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考核情况进行复核。考核项目采取从各市台账抽取为主、扫马路方式为辅的方法确定。各县的复查考核工作由市级管理部门对口负责,参照本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考核其它事项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2014年度考核,按省级平时督查占10%,集中考核占90%计算考核得分。
   2015年度起,把省级日常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分,一般不再单独组织年终督查考核。督查考核频次,按省环保厅公布的上一年度pm10年均浓度指标,指标达到100以上(含100)的市,每季度督查考核一次; 指标在70至99之间的市,每年3次;指标在70以下的每年2次。同时,省级日常督查考核延伸到县级。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