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一个因素,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淮北市城乡建委下发了《淮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责任,并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规定中明确,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机构可受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应编制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计划,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合理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防治费用使用、防治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房屋建筑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围护高度应超出作业层1.5 米;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机动车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
同时,为确保《淮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各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宣贯和培训工作,让每一名从业人员了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和工作标准。各建设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中的各项具体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淮北市城乡建委将适时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所辖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排查。(淮北市城乡建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