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滨湖新区扬子江路道排工程相关单位的处理通报-258cc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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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合肥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督查工作部署,我站于2014年11月7日对滨湖新区扬子江路道排工程(施工单位: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鹏松,项目经理:叶仁双;监理单位:安徽志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陆坤,项目总监:梁圣明;建设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进行了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责;

   2、沟槽边堆置土方高度及距沟槽边缘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3、污水管道已回填,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闭水实验;

   4、建筑材料、料具放置混乱,场内裸露地面、堆土及石灰均未采取防尘措施,且易扬尘的建筑材料未采取遮盖措施;

   5、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6、施工现场随意拌合砂浆。

   针对工程实体、建设行为、扬尘防治等存在的问题,当日我站下发了质量安全监督意见书要求停工整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黄”牌警告制度》及《合肥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建〔2013〕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该工程暂停施工全面整改;

   二、对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叶仁双、安徽志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梁圣明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希望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全市各方建设主体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特此通报。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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