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扬年通报了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陈扬年从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健全标准制度体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三个方面介绍了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情况,充分肯定了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但同时指出,还在少数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渣土运输监管不规范、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陈扬年对下一步如何扎实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落实各级监管责任。我厅将继续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城市、重点项目督查力度和频次。建立机关处室(局)对口联系和定期督查制度,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跟踪问效,限期整改。二是要开展专项督查,规范渣土运输。报请省政府大气办,拟于11至12月,组织省大气办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全省建筑施工渣土运输专项督查,对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及堆放管理的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各地加强对县区渣土运输管理,推广蚌埠市渣土车辆管理经验,加快老式渣土运输车辆淘汰以及新型车辆更新进度;充分利用gps等数字监控技术和手段,健全监管制度,切实做到净车出场、密闭运输、实时监控。三是要严格拆除审核,强化现场监管。全省各地的拆除工程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主要以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政府要明确房屋拆除登记备案和审批责任部门,把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明确监管责任,落实防治经费,加强现场监管。四是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考核机制。各地要加大对建筑扬尘污染严重、整改不到位项目的曝光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热线举报制度;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进行量化考核,与企业资质晋升、审核考评挂钩;探索建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不达标,扣减安全文明和扬尘防治费,利用经济手段治理扬尘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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