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2014〕3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质[2014]28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4]202号)精神,经研究,我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活动,现将《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良好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重点突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通过企业自查自纠与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有效控制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到2014年底,对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全市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峰
副组长:张大斌、汪洋、蔡瑾、缪正祥
成 员:安全站、资质科、装饰科、市场科全体成员
四、工作内容
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整治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3、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4、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6、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7、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8、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9、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开展自查。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施工工地根据上述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二)组织开展抽查。自4月1日起,我处将组织开展排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培训
建筑工程项目要专门成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参与,全面履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并将组织机构公示在工地大门口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广泛宣传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每周召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例会”,查找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解决。开展一线工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题培训”, 让每一名从业人员了解《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增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认识。
(二)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我处将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挂钩。对于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彻底、拖拉推诿的单位,按照《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标准和评分内容》扣除企业信用分;外地施工企业将限制一定时期进芜备案,本地施工、监理企业将限制一定时期资质升级;情况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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