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各建筑企业、各进阜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出场施工车辆污染城市道路,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28号)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施工现场要求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使用范围和要求
(一)阜城规划区(包括各开发区及各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建工程。
(二)阜城规划区(包括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范围内的2014年5月30日主体未完工的在建工程。
施工现场必须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确保出场施工车辆冲洗干净,出场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污泥等带出施工现场造成路面污染。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开挖前应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二、车辆自动冲洗机技术要求
(一)位置要求: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
(二)承载要求: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承载量要大于100吨,要有承重荷载计算书,应设计洗车设施专用基础。洗车设施基础要充分考虑洗车设施的承载能力和供水、排污泥等功能。
(三)循环排污要求: 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应设置沉淀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
三、工作要求
(一)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生产厂家必须生产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提供详细的基础图纸和使用说明,指导购买方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基础,负责安装和调试。
(二)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基础,选用标准合格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须进行试车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工作。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应设专人管理,定岗、定责对出场的土石方、砼搅拌车等施工运输车辆清扫车身、冲洗车轮,及时清扫回水坡道。进出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清洗,未经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施工现场。
(四)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洗车机安装与使用作为安全报监和现场检查的内容之一。凡不按规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不认真履行清洗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一经查实,记入不良记录,新闻媒体曝光。
四、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厂家
1、合肥致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通知自2014年4月28日起执行。
阜阳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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