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办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厅主管社团改革过渡期的监管,促进厅主管社会团体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了对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发展能力。一方面把住进人关,进人需由社团拟定招聘计划、岗位及资格条件,经征求业务对口的厅处室(局)意见,并报分管相关行业的厅领导同意后,由厅人事教育处组织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杜绝找关系进人,逐步建立精干的社团工作队伍,适应改革发展任务需要。另一方面制定考核、奖励和辞退制度,关心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健全收入分配和福利保障制度,吸引人才参与社团工作。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对厅主管社团财务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审核。各社团不再设立主办会计岗位,通过这一监管方式的创新,在总体上降低社团财务管理成本的同时,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实现对社团经济活动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管控。
三是规范培训、表彰等活动。厅主管社团面向行业举办各类业务培训、资格认证、评比表彰等活动,须经业务对口的厅处室(局)同意后在每年一月底前报厅人事教育处汇总,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涉及收费的,严格按有关规定由相关处室(局)事先审查。
四是厅主管社团每年工作计划报相关业务对口的厅处室(局)审阅备案,年度由相关处室(局)进行评价,作为年检初审意见。一年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由厅人事教育处提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五是提出了加强厅主管社团党建工作的要求。社团工作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厅主管社团的党组织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的领导。
六是建立了相关处室(局)监管的责任制度。明确了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的指导与监督管理责任,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监督管理情况书面报厅主要领导、分管厅领导,抄厅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办法还对厅主管社团举办、参加国际性学术活动及其他外事活动,事务性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委托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9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召开了厅主管社团管理工作会议,分析了厅管社团目前存在的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就有关具体工作作了布置。厅党组书记、厅长侯淅珉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吴晓勤、陈爱民,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必勇分别就有关方面提出了要求,厅主管各社团法定代表人与厅机关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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