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青妇组织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不断增强党的群众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及《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局)工作职责的通知》(建人〔2010〕164号)中“机关党委工作职责”第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厅直属单位、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工、青、妇组织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为给新时期工青妇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力推进工青妇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厅机关党委报厅领导同意,并报省直工委批准,按组织程序分别成立了厅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厅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8月21日,厅机关工会按章程等进行换届选举,并产生了新一届工会委员,在肥的厅领导及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到会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投票。8月26日,厅直团委按章程等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并产生了新一届团委委员,厅党组书记、厅长侯淅珉及省直团委副书记胡海到会讲话并作出指示。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这三个群众组织,基本覆盖了厅直机关的职工群众,只有作用真正发挥好了,才能把群众团结起来、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来说,有效的载体就是各具特色的“活动”,今后,厅直属机关工、青、妇等组织在厅党组及各级党委组织的关心支持下,将进一步把“服务”寓于活动之中,使活动赋予“服务”的内容,让工青妇工作更具蓬勃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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