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淅珉厅长撰文:抓省域体系,促全局发展 大力实施《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58cc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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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侯淅珉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为全国第三个经国务院同意批复的至2030年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先进的战略思路,为推动城镇化量质齐升提供明确的目标与方向,为省域层面国土空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依据和抓手,是新时期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协调重大设施建设、加强资源管控的重要规划。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

一是指导全省城镇化和城镇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划》在综合分析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趋势、城乡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趋势、省域内城镇化和城镇发展区域差异等因素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确定了相应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及城镇体系,两者互为依据,相互促进,同步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二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规划》明确了省域城乡空间和规模控制要求。明确了与城乡空间布局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及城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明确了民生优先前提下的城乡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是我省城乡统筹发展模式、路径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对省域宏观政策进行科学落实。

三是实施省级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规划依据。 《规划》明确了空间开发管制及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确定了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强制性内容,明确了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规划》实施,有利于做好省域空间资源的再配置、实现城乡发展的有效调控,加强生态安全的科学保护以及优化提升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核心作用

一是发挥《规划》对优化全省新型城镇化格局的核心推动作用。 《规划》确定了安徽新型城镇化目标战略及途径,提出了分类指导的城镇化政策,对加强全省城镇化五个重要趋势(进程加快、中心城区优先发展、都市圈开始形成、城镇建设向现代化迈进和城镇规模结构重组)的控制引导和优化,将形成核心推动作用。通过落实《规划》确定的“两圈两带一群”目标,将构建全省新型城镇化的空间新格局。 《规划》提出的各地区在城镇协调发展、城乡空间布局、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和基础设施布局、空间开发管制等方面的要求,是各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路径和方向。

二是发挥《规划》对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的核心带动作用。安徽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通过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明确全省分区分级的规划管理机制、健全规划督查与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省域空间资源协调管控机制形成了核心带动作用。 《规划》实施,应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修改为抓手,推进相关制度保障及实施方法的探索创新。其中重点就加强省级规划管理,促进战略性区域管制及生态安全格局保护,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加强省际区域协调,完善实施监管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三是发挥《规划》对统筹城乡空间的核心管控作用。 《规划》具有对上落实国家要求,对下统领全省城乡发展的双重作用。从发挥城乡统筹和城镇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属性考虑,本轮规划重点制定了乡村地区的发展引导措施,对生态安全、土地、水等关键要素提出了保护与控制要求,提出了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的目标、原则和规划措施,提出了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要有序推动落实。

四是发挥《规划》对资源环境保护利用及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保护的核心指导作用。 《规划》提出了土地资源、水资源、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地质公园、水源一级保护区、重大区域安全保障区、基本农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与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煤炭矿区等重点区域提出了管制要求;提出了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低碳发展与节能减排、保护与恢复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等目标,需要在加强部门协调的基础上,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三、充分建构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是强调依法合规,提高思想认识保障。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各级规划编制管理的决策者、执行者对《规划》的法定内涵和公共政策属性的认知程度,消除思想认识的偏差,强化《规划》的法定地位,确保严格实施规划。

二是严格监督监管,完善《规划》制度保障。

加强规划编制市场治理,不断优化各类规划的审批、审查程序,强化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和规划督察、巡查等制度,完善规划评估及公示制度。

三是抓好各级规划编制,增强《规划》实施保障。依据《规划》,高起点、高水平、快节奏地推进各类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及镇、乡、村等各层面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落实好战略性发展地区、重大设施廊道、重要生态地区的空间规划引导和管控,确保规划得到及时贯彻实施。

四是着力探索创新,健全《规划》保障机制。

制订推动省内异地城镇化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合理划分省、市政府规划管理事权,明晰规划编制、审查、监督职责。探索城市总规划师机制建设,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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