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4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验收年,也是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最为关键的总测评之年。随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方法的改进和测评方式的调整,建筑工地文明创建采取集中突击抓的工作模式,已不再适应新的测评方式,需要真抓实干,使文明创建工作持久化、常态化。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一)职工生活区
1、生活区内配备的职工住宿、食堂、农民工业余学校、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所,布局合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2、生活区内应设置带盖垃圾桶和清扫保洁工具,应通过建立、落实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保证生活区的清洁卫生。
3、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宿舍内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4、宿舍内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5、生活区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衣服、被褥,不得沿街随意晾晒,需晾晒在生活区内的指定场所。
6、确保生活区污水有序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市政道路上。
7、生活区应设置通风良好的可冲洗式厕所,厕所内门窗及照明设施安装齐全,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8、生活区内应设置淋浴室、盥洗处和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及节水龙头。
9、职工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食堂现场有“五病”调离制度和相关记录。
10、职工食堂用品、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不得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11、职工食堂必须配备纱门、纱窗、纱罩,以及灭蚊蝇设备,确保无蚊蝇;厨房地面无污水漫溢。
12、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必须有固定教学场所、学校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配备黑板、课桌椅、电视机、dvd机、书报架(柜)等必要的教学设施;学校建立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并制定专人管理教学台帐和教学资料待查。
13、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在生活区醒目位置张贴农民工维权举报电话。
(二)工地围挡、门楼设置等
1、建筑工地围档规范,主干道临街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次干道街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建筑工地门楼设置标准;施工现场组织精细,机械设备、材料摆放有序,文明施工氛围浓厚;
3、新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设有无障碍设施。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制度环境(三项制度为: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5、广泛运用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刊登“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登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
二、职责分工
1、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乡建委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职工生活区文明创建监督、检查工作。
2、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城乡建委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不含轨道交通工程)门楼设置、工地围挡等文明创建监督、检查工作。
3、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工地的门楼设置、工地围挡等文明创建监督、检查工作。
4、各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监管的建筑工地文明创建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单位监管的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和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做好自管的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2、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工地项目部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立即行动,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照上述标准切实做好整改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排查辖区内建筑工地职工生活区文明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做到对建筑工地生活区进行逐一对照、逐一检查、逐一落实到位,项目经理对在建项目工地职工生活区文明创建工作直接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要将文明创建监管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工程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抓文明创建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局面,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市城乡建委将对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对行动迅速、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行业通报、媒体曝光;对因人为因素丢分、失分而影响创建工作的企业和人员,将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考核、资质复查、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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